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广东省  2000-04-05成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对东莞市中浩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2016.12.12

债权资产名称:东莞市中浩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

债权总额:26,412,428.97元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拟处置的是东莞市中浩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16年10月31日,涉及本金21,299,205.73元,利息5,021,797.24元,其他相关权利91,426.00元,债权合计26,412,428.97元。

债权资产担保情况:

    该户债权资产采用保证加质押的担保方式。由保证人东莞市冠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恒亿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凤银、卢集棠、谢德强、卢秀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出质人恒亿集团以持有的东莞市东恒物业投资有限公司55%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2016年坑质押字第001号,签订时间2016年02月26日),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号:(粤莞)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1600082745号。

债权资产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资产已进入诉讼程序,分别于2015年3月16日及2015年4月29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东莞市中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出质人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目前法院已受理,受理案号为(2015)东三法沥民二初字第102号及(2015)东三法沥民二初字第309号。

    2016年1月20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2015)东三法沥民二初字第102号《民事调解书》:1、截至2015年3月5日,东莞市中浩投资有限公司尚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贷款本金15300000元、利息32525.83元、罚息388464.26元、复利1446.63元;从2015年3月6日起至全部贷款本金还清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案涉《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2013年坑借字第1126号)的约定计算;2、东莞市冠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恒亿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凤银、卢集棠、谢德强、卢秀娥对上述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1月20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2015)东三法沥民二初字第309号《民事调解书》:1、截至2015年3月5日,东莞市中浩投资有限公司尚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贷款本金6249373元、利息70493.06元、罚息96305.46元、复利610.78元;从2015年3月6日起至全部贷款本金还清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案涉《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2013年坑借字第1127号)及《借款展期协议》(编号:2014年坑展字第001号)的约定计算;2、东莞市冠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恒亿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凤银、卢集棠、谢德强、卢秀娥对上述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资产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与我办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处置方式:债务重组。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12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郭先生、胡小姐

联系电话:020-87652561、87650692

传真:020-87652530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828-836号东峻广场1座33楼

邮政编码:510080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区女士

联系电话:020-8765122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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