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2000-03-28成立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原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借款人、担保人与原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原债权人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承继并享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于2015年1月30日已联合向债务人公告债权转移并催收,现再次进行催收。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本公告所列本息为2014年8月31日,此后到归还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仍按国家规定计算,均为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主动偿还可享受国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的优惠政策。否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予以追究。
联系单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
联系电话:0931-8418082、0931-8411322
汇款账户:2701110104007612
开户行:农行兰州东方红广场支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
2017年1月20日
单位:元
利息截止日为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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