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

江苏省  2000-02-25成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关于江苏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等2户债权资产项目的处置公告

2016.11.0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关于江苏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等2户债权资产项目的处置公告


资产名称:江苏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等2户债权资产

所 在 地:南京

债权总额:5984.12 万元

债权情况

一、江苏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该债权为2014年12月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的不良资产,原债权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该企业欠贷款1笔,本金1949.08万元,利息2761.18万元,截至2016年10月31日孳生息487.49万元,总计5197.75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人为南京鼓楼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公司。

债务人成立于1987年12月5日,注册地南京市中山北路283号大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琦,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成套项目所需设备、变通机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租赁、投标、招标、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煤炭、石油制品(五种成品油除外)销售、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等。2003年8月债务人被撤销。2007年9月因逾期未参加年检,江苏省工商局作出苏工商案字(2007)第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江苏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的营业执照。

抵押房地产为第三方南京鼓楼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集团)公司所有,位于南京市山西路98号7-11层、22层的办公用房。该楼曾用名称为国贸大厦,目前公开使用的名称是成套大厦。成套大厦现在使用两个门牌号码,分别是山西路98号和山西路120号。抵押物目前部分闲置,部分被有关单位使用。抵押物目前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14日作出(2004)宁民二初字第180号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本息,并确认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颁发债权证宁发字第05103号《债权凭证》。目前处于法院执行阶段。

二、南京盛旭商贸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6月30日,欠贷款2笔,本金500万元,欠息72.12万元,至2016年10月31日的孳生息214.25万元,债权合计786.37万元,抵押加保证贷款。五级分类形态为次级。

债务人南京盛旭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289 号3 幢301 室,法定代表人:薛良波,注册资本 300 万元,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电工材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服装、鞋销售;家电维修等。目前企业已停业。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九处第三方个人房地产,具体如下:

序号 产权人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m2)

1 罗琦 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东路15 号鼎业国际花园01 幢1805室住宅 164.28

2 张新荣 鼓楼区云南路3-3号601 室住宅 80.27

3 张新荣 鼓楼区四条巷25 号1 幢101室住宅 125.25

4 罗琦、张新荣、罗正和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 号恒盛园区403 幢1 号商业 129.96

5 张金宝 浦口区浦东村10 幢502 室住宅 73.73

6 聂万春 玄武区兰园街道演武新村58 号5 幢410 室住宅 49.63

7 陈长虎 鼓楼区三牌楼街道东柏果园60 号02幢3 单元506 室住宅 60.01

8 聂慧玲 玄武区玄武湖街道花园路7 号17 幢406 室住宅 51.65

9 聂万秋 下关区建宁路34 号6 单元201 室住宅 65.93

诉讼情况: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起诉后,法院判决要点:一、盛旭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按年利率13.284%的标准支付利息;二、盛旭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按年利率10.8%的标准支付利息;三、范福强、薛良波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有权针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以上述1-9号房产在各自相应的权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五、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有权针对上述(一)、(二)项债务对1-3号房产在相应的权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后张新荣、罗琦、罗正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点:

一、变更一审判决第(四)项为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有权针对第(一)项债务对4-9号房产在各自相应的权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二、变更一审判决第(五)项为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有权针对第(二)项债务对1-3号房产在相应的权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三、维持一审判决的其余部分。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拟转让债权属于经济发达地区,水陆交通便利,地区经济发展决定了资产有一定的升值潜力。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16年11月7日,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5日。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谢先生、鲍女士 

联系电话:025-84551306、025-84551316 

传真:025-84551307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斯亚财富中心28层

邮政编码:210001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5--8455130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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