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2000-03-02成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对许昌瑞怡发制品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许昌瑞怡发制品有限公司等3户
债务企业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
债权总额:58608039.11元
债务企业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拟对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收购的许昌瑞怡发制品有限公司等3户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8608039.11元,其中债权本金46568604.27元,利息9430983.03元,孳生息2608451.81元(孳生息计算至2015年6月25日)。
分户债权情况如下:一、许昌瑞怡发制品有限公司 1、债务人基本情况债务人许昌瑞怡发制品有限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2日,注册资本2520万元,法定代表人梁俊昌,注册地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为发制品、化纤制品生产销售等。债务企业目前已停产。 2、贷款及担保情况债务人许昌瑞怡发制品有限公在工行许昌分行营业部贷款本金余额9567056.97元,欠息1081361.74元,上述贷款以债务人土地、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由梁俊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人情况保证人梁俊昌为债务企业许昌瑞怡发制品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有企业100%股权。 4、抵押物情况该债权以债务人持有的土地、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其中抵押土地1526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许市国用(2004)字第005000174号,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位于许昌市屯里路北侧,办理了许昌市他项(2012)第20120200290号土地他项权证;抵押房产证号为(2004)0207、(2004)1541号,抵押房产位于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了房他证许昌县字第C0005536房屋他项权证。 5、诉讼及执行情况工行许昌分行将债务人许昌瑞怡发制品有限公司、保证人梁俊昌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5月14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许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梁俊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4年7月工行许昌分行申请强制执行。
二、许昌永华发制品有限公司 1、债务人基本情况债务人许昌永华发制品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1年9月23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永奇,注册地为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滨河路中段路东,经营范围为发制品、发制品辅料、畜产品、陶瓷的销售等。债务企业目前已停产。 2、贷款及担保情况债务人许昌永华发制品有限公司在工行许昌分行营业部贷款本金余额4996516.26元,欠息296898.49元,上述贷款由债务人库存档发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李永奇、赵晓华、赵红、刁保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人情况(1)保证人李永奇为债务企业许昌永华发制品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80%股权。赵晓华为保证人李永奇配偶。(2)保证人赵红为债务企业许昌永华发制品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20%股权。刁保安为保证人赵红配偶。 4、质押物情况该债权以债务人库存档发17680公斤提供质押担保,由郑州好易家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动态监管。工行许昌分行在后期监管中发现质押档发数量有所减少,数量减少为11700公斤。 5、诉讼及执行情况工行许昌分行将债务人许昌永华发制品有限公司、保证人李永奇、赵晓华、赵红、刁保安、监管方郑州好易家商贸有限公司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0月1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4)许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本息,工行许昌分行对质押物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4年12月3日工行许昌分行申请强制执行。
三、河南牡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债务人基本情况债务人河南牡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于19974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国君,注册地为禹州市夏都南路,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电工园铝杆生产、销售等。债务企业目前已停产。 2、贷款及担保情况债务人在工行禹州支行贷款本金余额32005031.04元,欠息8052722.80元,其中本金750万元以债务人电缆提供质押担保,本金740万元以应收账款质押,本金910万元以债务人房产、土地抵押,本金840万元以应收账款质押。 3、抵、质押物情况该债权本金750万元以债务人河南牡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库存工业电缆质押,共140330米,质押物存放在河南万里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4、抵押物情况该债权本金910万元以债务人名下房产、土地抵押,其中抵押土地位于禹州市夏都路南段西侧,产权人为河南牡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面积20521.6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禹国用(2006)12-0238号,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土地;抵押房产面积为11201.25平方米,房屋证号:禹权证禹房字第016705、016706、020120、020121、020819号,性质为工业厂房及办公用房。 5、诉讼及执行情况工行禹州支行将债务人河南牡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3月15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许民二初字第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工行禹州支行借款本金750万元及利息;2013年9月4日,工行禹州支行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3月17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许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工行禹州支行借款本金24785031.04元及利息,债务人为910万元借款提供的抵押合法有效。2014年5月13日,工行禹州支行申请强制执行。
处置方式:对外公开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在公告有效期内受理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748901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专82号邮政编码:450008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371-65639635
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督电话:0371-6563963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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