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  2000-04-18成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4.01.24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交浙转(2023)02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特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联系电话:0571-8718370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电话:0571-8783670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1月24日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上述债权的债权本金合计 962,239,365.19元,利息合计为527,308,674.72元(如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本息实际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本息实际金额为准)。清单中的保证担保及抵(质)押担保情况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和法律生效文件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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