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拟对所持有的锦州港吉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4项资产(分别)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根据规定,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如对本处置公告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于2011年3月18日前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联系。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1 |
锦州港吉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670.00 |
734.74 |
债务人以自有房产3762㎡、土地2800㎡设定抵押。 |
中止执行 |
锦州市开发区 |
2 |
葫芦岛市家电大厦有限公司 |
280.00 |
371.75 |
债务人以自有房产1341.3㎡、土地48486.8㎡设定抵押。 |
诉讼中 |
葫芦岛市 |
3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消费品综合市场经营部 |
225.00 |
77.03 |
债务人以自有房产8521㎡设定抵押。 |
中止执行 |
锦州市 |
4 |
营口市管件工业公司 |
210.00 |
131.12 |
保证人为营口太和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中 |
营口市 |
二、股权资产
三、抵债物资产
联系人:韩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411-82566542、0411-82566569
电子邮件:hanjian@coamc.com.cn
办事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城街25号
邮编:116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察审计部)0411-82566520(我办纪检监察部)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