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
关于辽宁天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18户债权(coamcsy010)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打包处置资产项目)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大连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对所持有的 辽宁天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18户债权 资产包(编号: coamcsy010
)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6006.17万元,包含债权18户,涉及本金2883.98万元,利息3122.18万元。抵债资产0项,金额0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10年9月20日,实物资产金额为实物金额或实物时的公允值)。分布在辽宁省。
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本金 |
利息 |
抵押和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1 |
辽宁天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沈阳 |
12,000,000.00 |
10,511,399.18 |
辽宁省石油燃料销售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一般 |
2 |
沈阳冈本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沈阳 |
3,940,000.00 |
3,873,565.51 |
赵广良、侯立家、肇鹏飞及沈阳冈本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
一般 |
3 |
辽阳市振兴纸板厂 |
辽阳 |
2,584,102.79 |
1,535,621.47 |
辽阳市振兴纸板厂以自有厂房、设备、车辆提供抵押担保 |
一般 |
4 |
沈阳政兴实业总公司 |
沈阳 |
690,000.00 |
3,580,594.86 |
沈阳政兴房屋开发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一般 |
沈阳政兴实业总公司 |
沈阳 |
1,300,000.00 |
1,322,872.15 |
沈阳政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
一般 |
5 |
辽宁海普拉塑铝复合管有限公司 |
沈阳 |
1,900,000.00 |
1,283,001.46 |
辽宁海普拉塑铝复合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
一般 |
6 |
辽阳市冶化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辽阳 |
496,244.16 |
324,499.97 |
辽阳冶化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一般 |
7 |
瓦轴集团辽阳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辽阳 |
190,000.00 |
137,998.39 |
辽阳炭素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一般 |
8 |
沈阳市南洋实业公司 |
沈阳 |
980,000.00 |
2,032,182.36 |
沈阳儿童食品厂提供保证担保 |
一般 |
9 |
沈阳华瀛木业有限公司 |
沈阳 |
960,000.00 |
921,435.54 |
沈阳富华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一般 |
10 |
辽宁宝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沈阳 |
800,000.00 |
1,044,936.00 |
辽宁宝亨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一般 |
11 |
沈阳新维实业发展中心 |
辽阳 |
800,000.00 |
1,472,388.91 |
辽宁北方汽车销售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一般 |
12 |
沈阳市永善有限公司 |
沈阳 |
640,000.00 |
439,873.80 |
辽宁金属板材厂提供保证担保、张文玉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
一般 |
13 |
辽中县劳动建筑工程公司 |
沈阳 |
500,000.00 |
700,822.27 |
辽中县劳动建筑工程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沈阳市黎辽装饰工程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一般 |
14 |
汕头市松发(集团)公司轻工机械厂 |
汕头 |
460,000.00 |
366,032.99 |
汕头市松发(集团)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一般 |
15 |
沈阳汎亚商厦 |
沈阳 |
300,000.00 |
1,241,965.45 |
沈阳汎亚集团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
一般 |
16 |
辽阳市白塔建筑工程公司 |
辽阳 |
114,500.00 |
74,024.18 |
辽阳市交通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辽阳市跃进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一般 |
17 |
辽阳县八会红砖厂 |
辽阳 |
100,000.00 |
154,092.10 |
辽阳市残疾人德茂扶贫基地提供保证担保 |
一般 |
18 |
辽宁精密元件厂 |
辽阳 |
85,000.00 |
204,505.25 |
辽阳工业纸板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减震器厂提供保证担保 |
一般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办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资产包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0月22日。
联系人:李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24-23283705、23283603
电子邮件:13840020839@163.com
办事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城街25号
邮编:116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察审计部)0411-82566520(我办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01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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