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2000-04-24成立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余姚市中优石化有限公司、余姚市财源工贸有限公司及宁波锦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COAMC-浙-2017-A-13-001),转让方已将其对宁波民丰电器有限公司及担保人的,余额为本金人民币74732500.36元,外汇币种美元1849753.19元以及相应利息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据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
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余姚市中优石化有限公司
余姚市财源工贸有限公司
宁波锦达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浙江省余姚新建北路299号
电话: 13905840126
联系人:顾先生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杭州办事处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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