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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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2015-01-28成立

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转让

2018.09.12
项目名称 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BL20180024 挂牌价(万元) 2851.0208
挂牌时间 2018-09-10 截止日期 2018-09-18
地点
受转让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发布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转让公告,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债权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名称
成都海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债权金额(元) 188,523,781.24
 
本金余额(元) 54,763,609.11
利息(元,含罚息) (基准日:2018年 4月20日)
133,760,172.13
违约金 /
债权情况 债务人、抵押、保证、诉讼等情况详见附件
转让方情况 名称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6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
二、挂牌及保证金
挂牌价格 人民币2851.020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转让方式 整体转让
保证金
交纳金额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缴纳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51.0208万元
交纳时间 1、交易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交纳截止日期至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西南联交所以下指定账户为准:
户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699197259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851.0208万元,交纳截止日期至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转让方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指定账户为准:
户名: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6510000010120100498099
交纳方式 电汇、网银转账
保证事项 交易保证金结算及处置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自行结算及处置。
挂牌公告期 7个工作日(自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西南联交所组织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西南联交所依照规则组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三、交易须知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指:协议转让情况下,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具备受让资格;网络竞价情况下,根据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5  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西南联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债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1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交所有权直接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转让方有权直接没收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缴纳。
6、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没收其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所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受让方资格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列人员不得受让本次转让的债权: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按时足额向转让方及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四、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等。
2、其他类:债权受让申请书、意向受让承诺函。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身份证;
2、其他类:债权受让申请书、意向受让承诺函。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2、档案查阅
仅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及交易所不保证均为原件),经由交易所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交易所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3、债权移交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4、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5、售后赎回
应明确约定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项目资料查询和了解由转让方负责或转让方委托交易所代为负责。
六、联系方式(特投中心)
联系人:胡经理
咨询电话:028-85337217,1303282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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