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12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已将其对下列债权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法取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成为上述转让债权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请债权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等相关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 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附:债权公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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