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签署的《信贷资产转让协议》,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见报之日起立即向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
2019年8月27日
附:转让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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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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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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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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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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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25日债权本金余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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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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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鸿源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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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1030170724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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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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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02217002601、DB1021160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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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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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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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鸿源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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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10301707310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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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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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02217002704、DB1021160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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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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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朱雯婕联系电话:0771-5787590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10楼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联系人:郭艳强联系电话:15278988827地址:北海市广东路109号瀚宇国际大厦1幢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8年12月2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