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类型:律师事务所
- 组织机构代码: -
- 成立时间:1993-03-12
- 机构规模:-
- 机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大F幢三楼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3月,原所名为温州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副牌为温州市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浙江、温州)系温州市司法局直属的国办所。此后,按司法部统一规范命名为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2001年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全面开展刑事辩护、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的诉讼代理及相关法律咨询、调查、调解、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代理业务活动,并受聘担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长期以来,事务所除开展综合性质律师业务外,还不断拓展房地产法律事物,是以房地产诉讼及非诉讼业务见长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系温州市房产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事务所执业律师十四名,实习律师三名,助理律师一名。现有学员普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绝大部分系年轻律师,充满了潮气和发展潜力。也正因如此,几年来,该所各项业务稳定增长,社会影响力也逐步扩大,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好评。
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各界合法权益的是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宗旨。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将以法律武器维护广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温州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与社会各界共同前进。
律师事务所重大活动:
1.1993年3月27日,温州市第四(房地产)律师事务所成立,1993年6月,事务所加入温州房产协会,成为理事单位,并在协会内成立法律咨询部。
2.1999年3月正式更名为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2001年3月完成国办所改制,正式完成从国办所转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改制。
3.2002年8月,事务所和温州有线电视台共同举办律师和记者送法律服务的大型活动。
4.2003年7月,成为温州市房地产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事务所主任王晓冰担任常务理事,同时任协会维护权益部副主任。
5.2006年1月,《温州房地产》杂志出刊,法律顾问由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担任。
6.2008年1月,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成立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事务所主任王晓冰律师被推荐为委员。
7.2008年1月,瓯江律师事务所完成副主任改选,改选汪泽琳、薄士坤为本所副主任。
8.2008年8月,瓯江律师事务所办公区域完成新装修,崭新明亮办公场所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创造条件。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