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50亿元,居全国新设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一。通过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进一步缓释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压力,维护广西金融体系稳定,促进地方金融行业发展,优化广西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成立,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国有独资金融投资控股集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目前主要开展三大业务:一是组建完善广西地方金融机构。通过组建本地注册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产业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构建和完善广西地方金融体系;二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通过开展贷款担保、发行企业债券、创业投资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发挥金融投融资平台作用,筹集资金投资、支持各市县城镇化、工业化项目建设。2009年,集团公司为全区经济发展投资和撬动资金共105.1亿元,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
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破产管理;
对外投资;
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资产及项目评估咨询;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