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类型:律师事务所
- 组织机构代码: -
- 成立时间:2009-01-01
- 机构规模:20 人
- 机构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2座1008室
奋迅律师事务所于2009年年底由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为:王英哲--擅长中外企业上市及兼并业务;杨旭升--中国固定收益、结构融资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专家;合伙人还有:柳宇华--在纽约执业多年,是代表对冲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有限合伙和其他类型基金,以及代表金融机构进行并购交易的专家;王剑钊--中国民法领域的专家,同时是争议解决、保险公司组织架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投资以及保险合规监管等领域的专家;鲍治--业内领先的反垄断法专家,少数的能够将境外复杂交易架构成功转化为境内投资结构的律师之一,曾参与设计的跨境重组模式以及境内交易结构多次获得不同地域的监管机构的认可和批准通过;杨广水--曾长期从事投资银行顾问的工作,也是中国证券法领域的专家。温建利-擅长中外企业上市、境内上市公司收购及重组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
在奋迅,我们认为把非公共资本市场融资业务硬性划分为"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结构融资"和"银行业务" 是一种无序的分类,也可能无谓地增加客户的成本。本所金融组对律师的要求是:既能处理传统的银行贷款或者债券文本,也能处理混合型融资文件,如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或者是基本的股权融资。简而言之,本组的每个律师都有能力处理金融机构(例如银行、投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主权财富基金等买方)为交易对家(卖方)的整套资本结构线上的业务。
我们的一个业务方向是处理各种项目:入境投资(消极型投资为主)、出境投资和不跨境的国内投资;另一个方向是监管制度咨询,监管方向不仅能为项目业务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与中国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息息相关,因此是个重要的业务领域。
本组律师代表过的跨境交易业务涵盖整条资本结构线(优先级担保债权、结构性/约定性次级债、可转换债、可转换优先股、普通股),我们的客户来自各个行业(自然资源、基础设施、房地产、家用电器、高科技、传媒、通信、能源和商业零售),包括摩根大通、摩根斯坦利、德意志银行、法拉龙资本管理公司、标准渣打银行、Bond Trust公司、软银和建银国际。
本组律师也代表纯境内融资项目,例如公司债发行和(抵押贷款、不良贷款、应收帐款、租金和汽车贷款)证券化,客户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金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汇财证券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
监管问题是项目中的常见问题,我们的律师对此有丰富经验。作为中国律所并且拥有常年在此领域执业的律师, 我们和各监管机构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我们解决过下列监管方面的问题:
● 资产处置在税务及负债表上的处理
● 资产处置在破产法上的有效性确认
● 跨境现金流的经常/资本账户处理
● 各类银行资产的资本充足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