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豪晟实业有限公司债权
资产总额: 549.8 万元 债权数量:1 更新时间:2016-06-20
资产简介

重庆豪晟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我公司承建贵单位的重庆豪晟车城明珠住宅综合小区商业一条街工程,业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 2013 )渝一中法民初字第 00906 号民事判决书决定:一、重庆豪晟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5497586元及利息(以 5567586 元为基数,从 2013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2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以 5497586元为基数,从 2013 年 11 月 30 日起至付清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二、重庆豪晟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利息 5243.70 元。 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至今,贵公司仍未执行该民事判决书决定内容, 造成我公司为了支付贵项目拖欠的民工工资和公司正常运行而向重庆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不能按约偿还, 我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与重庆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我公司对贵单位享有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 2013 )渝一中法民初字第 00906 号民事判决书中涉及的工程款等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本金、利息、合同履行滞纳金、违约金等)一并依法转让给重庆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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